索引号: | 20140306101220080483929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4-01-03 | 文号: | 南府函〔2014〕2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4年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35期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4年
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罗村社会管理处,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为保证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执行,现就做好2014年度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制文质量
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与规范性文件规定直接相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但依法需要保密、发生意外事件危机公共安全或执行上级机关紧急命令和决定的除外。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在送审前须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共识,并由起草责任单位法制科室(或承接法制业务的科室)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征求公众意见及单位法制科室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将作退件处理。
二、严格执行,确保制定计划完成
规范性文件起草责任单位要落实制定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文件起草质量和进度。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不予审议。上位法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制定、修改、废止的,或者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需要出台相应配套文件的情况下,责任单位急需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向区法制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附件:2014年佛山市南海区区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doc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4年1月3日
CopyRight © 2009-2010 by Nanhai People`s Government of Fo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