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40402105534189288010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 |
发文日期: | 2014-03-31 | 文号: | 南府〔2014〕40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交接的通告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3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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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食品生产、
流通环节监管职能交接的通告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机编〔2013〕78号)精神,佛山市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4月1日前完成与区质监局、工商局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交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南海区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能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
二、自2014年4月1日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改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所在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驻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办理。
服务窗口办理咨询电话:
区级:0757-86297809 丹灶:0757-85433858
桂城:0757-86781368 狮山:0757-86688336
九江:0757-81866119 大沥:0757-85519191
西樵:0757-81899491 里水:0757-85632818
特此通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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