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71211104930525869347 | 发布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17-12-10 | 文号: | 南府办 〔2017 〕49号 | |
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佛山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 |||
主题词: | 公报期号: | 第80期 |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7〕49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佛山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信用分类优选
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区级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经区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特殊性工程,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分法。镇(街道)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经区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属于特殊性工程,报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另外,除勘察、设计、监理外的其他服务类招标项目,以及设备采购、重要材料采购等招标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南府〔2014〕62号文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任一种评标办法。
二、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只向招标人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南府办〔2017〕49号附件:佛府办〔2017〕29号[1]1.doc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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