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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