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1个正局级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和5个正局级工作委员会。另根据《关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职数问题的通知》南机编〔2001〕50号,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务、后勤、人事由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代管。
一、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负责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人大机关各工作机构关系;负责处理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室日常文电,审核或草拟以人大常委会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负责人大常委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有关会议会务及常委会机关的文书、档案、保密、人事、党务、纪检、监察、老干、行政管理和对外接待工作;指导镇(街)人大办公室工作;开展人大制度宣传和人大制度研究工作。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
负责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民政、司法、法制等部门;承办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政法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工作;对政法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与政法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政法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及对镇(街)评议工作进行指导;对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协调,提出修改意见;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的工作;组织、督促办理代表大会提出的与政法有关的代表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负责联系财政、经贸、外贸、农业、水利、发展和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物价、统计、审计等部门;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工作;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编制的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与财政经济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与财政经济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协调,提出修改意见;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工作;组织、督促办理代表大会提出的与财政经济有关的代表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四、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负责联系建设、国土、交通、环保、市政及城市管理等部门;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及城市管理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工作以及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与上述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与上述工作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上述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协调,提出修改意见;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上述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工作;组织、督促办理代表大会提出的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代表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工作委员会
负责联系教育、科技信息、文化广电、卫生、计生、外事侨务、旅游、体育等部门;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在教育、科技信息、文化广电、卫生、计生、外事侨务、旅游、体育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的具体工作;对智力投资、培养人才、信息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与教育、科学、文化、计生、卫生、广播电视、外事侨务、旅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上述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协调,提出修改意见;承办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有关上述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工作;组织、督促办理代表大会提出的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代表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六、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下级人大的选举工作;负责代表大会提出的代表议案办理的协调综合工作和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有关被任免人员的述职等工作。
七、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依治区办公室是市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在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关于民主法制的理论,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要讲政治,要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讲话,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努力做好推进我区依法治区的具体工作。
(二)拟定依法治区的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以及具体工作计划,总结依法治区工作,起草有关文稿。
(三)对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促进依法治区工作的开展。
(四)做好开展依法治理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配合区人大和区政府各部门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六)搞好调查研究。对我区制定规范性文件、普法、执法、司法工作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及时掌握工作信息,认真抓好依法治理的试点工作和典型经验的总结,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资料。
(七)加强与新闻媒界的联系,开展好依法治区的宣传工作。
(八)加强与各镇(街道)、区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公室的联系并给予指导。
(九)完成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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