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第25次研讨会论文
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保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人大发挥积极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指明了方向,将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提升到新的政治战略高度。作为县区一级人大,通过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我们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在如何通过建立和健全常委会会议有关工作制度,增强会议审议监督实效方面,进行了一些理论思考和探索实践:
勇于尝试,在加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
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一府两院”工作主要都是围绕当年社会和群众关注的具体工作选定议题,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汇报通常都是由“一府两院”有关领导进行的,形式上比较单一,直接面对相关职能部门不多。从而导致了一方面,常委会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整体工作情况了解不够,认识上难免以偏概全,评价不够真实客观,监督不够全面深入;另一方面,个别职能部门对常委会会议的认识不够、感受不深、重视不足,对常委会会议的意见建议落实得不够到位。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的形象和权威性,削弱了常委会会议的监督效果。
为了拓宽常委会会议监督工作的形式,加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我区人大在吸收学习外地的经验做法后,探索建立了“常委会会议综合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全面汇报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我们将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民生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为议题,在广泛深入调研和充分依靠人大代表的基础上,直接面对政府职能部门或“两院”的班子成员进行工作审议,增强接受审议单位对常委会会议的直观认识,为其落实和改进工作增加“正压力”和“内动力”。
去年,我们首次尝试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卫生、交通工作情况全面汇报。事前,分别邀集区直局以上共33个单位召开3场调研座谈会,并深入基层,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和60多名区人大代表,召开20场调研座谈会,充分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会议上,区政府卫生、交通职能部门班子成员全体到场,面对常委会和10多名人大代表汇报近年来其部门的整体工作情况,接受常委会委员、有关工委和人大代表的审议询问,并现场对一些意见建议作表态回应。常委会会议还要求相关工委对该职能部门会后落实改进情况加强跟踪监督。这次专题听取和审议卫生、交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得到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年,我们将计划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发改工作和区法院审判工作。通过不断探索实践,推动这一工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另外,今年我们还计划探索尝试“常委会会议综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全面汇报投票表决办法”。在接受审议单位作表态回应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各自选择“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和向区委上报,对不满意较多的接受审议单位督促限期整改。通过这一办法,进一步增强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的刚性和严肃性。
开诚布公,在充分发扬民主上有体现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工作汇报进行审议发言、各抒己见,是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人大民主集中制优势的明显体现,有助于汇聚集体智慧,提高审议监督的质量。但在日常工作实践中,由于会议议程紧凑、时间紧张,或发言人有所顾忌等因素影响,审议发言环节未能得到充分实现。发言时间不够、不敢发言、发言环节冷场等现象,制约了常委会会议充分发扬民主的效果,容易给人形成走过场、走形式的不良印象。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于去年建立实施了“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制度”。在听取了工作汇报、重大事项议案、人事任免议案和财政相关议案等内容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分成三个小组,分别到不同地点对议程内容进行不对外的审议讨论,各组成员充分发表观点,互相交流、相互启发,调动了审议发言的积极性。随后,由各小组记录员整理归纳审议发言内容,在会议上向常委会分别汇报,作为会议审议意见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一方式,既节约了审议发言的时间,又使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得以发言、敢于发言,达到了开诚布公、发扬民主、集体议事、科学决策的良好效果。
积极探索,在加强督促落实上花力气
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督促“一府两院”落实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但在过去的实践中,往往只是重视作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止步于“一次监督”,而对于这些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如何落实,缺乏足够的跟踪监督,容易导致其仅停留在文件上,没有确切地转化为推动“一府两院”工作落实和改进的成果。
为了加强和规范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保障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保证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得以贯彻落实,我们制订和实施了“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实行“二次监督”。根据“办法”的规定,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常委会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印发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并向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发放交办督办记录表,由该督办机构采取调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检查或听取汇报等方式,跟踪督促承办单位1个月内提出落实方案,3个月内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同时,由办公室建立交办督办台账,收集整理督办资料,并及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等通报。通过这一举措,加强了对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促使承办单位高度重视,确保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得以落实到位和取得实效。
推进透明,在接受社会监督上求创新
人大在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监督职权的同时,也承担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知政权、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不断加快,仅靠过去有限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公开常委会监督工作,既跟不上社会形势的变化发展,也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知情知政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进常委会监督工作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权利,使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审议事项更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我们正在研究和探索建立“常委会会议监督审议事项信息公布制度”。尝试利用我区网络信息技术条件比较发达的优势,通过媒体和微博、门户网站等网络信息平台,依法、适当和及时地向社会公布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办理落实情况反馈报告以及交办督办台账,方便社会公众及时知晓和查阅,并邀请媒体参加报道交办督办工作总结会议,广泛宣传交办督办工作情况。我们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能够使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工作更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更加公开透明,加深社会各界对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认识,并借助社会监督力量,进而推动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的审议监督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取得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没有止境的,努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是没有完成时的。从如何增强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实效和结合现今社会实际出发,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和探索研究,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推动常委会会议审议监督工作的“创新、创造”和“再出发”,为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而不懈努力。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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