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座谈会研讨材料
(2015年1月6日)
南海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建设法治昌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和人民群众一直以来为之不懈奋斗的方向和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这一部署的贯彻落实,关键和核心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监督和推进依法行政方面责任重大。
地方人大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树立依法监督、和谐监督与理性监督的理念,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现结合我区人大工作实际,谈谈对地方人大监督依法行政的一些想法和体会:
一、着力夯实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
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只有具备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政的途径,使行政部门正确地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实现行政行为从“人治”向“法治”转变。这要求地方人大要坚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原则,以《宪法》为依据,以公民权利、政府职责为本位,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规范行政行为,促使政府部门在法律框架内运作,约束各项行政权力,确保行政行为从程序上到结果上始终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我区人大没有立法权,在这个层面上,我们主要着眼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法》规定,地方人大有权对辖区内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进行备案、审查和撤销。因此,地方人大对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督促政府严格执行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确保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正和合法。
去年,我区人大在法律咨询小组和法律顾问单位的协助下,对区政府《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蓝海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奖励办法》等重要政策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提出审查修改意见,有效预防了行政行为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确保政府相关工作的依法顺利开展。
二、着力强化依法行政的预防机制
行政权力属于公共权力,保证公共权力的公共性是地方人大的重要职责。地方人大要积极实施法律规定的各项监督手段,密切跟踪监督行政权力启动行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促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及时改正行政行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偏差,预防错误行政行为和不当行政后果的产生。
(一)抓住重点开展审议监督工作。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方式。地方人大要围绕地区每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选取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热点问题作为监督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及时发现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着力督促政府部门不断改进行政工作。同时,借助人大监督,深入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近年来,我区人大先后对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改革实施等工作进行了审议,并制订实施了《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事项督办制度》,以及《常委会会议监督审议事项信息公布制度》。通过深入调研和民主集中审议,抓住政府行政工作的重点和关键问题,督促政府按照常委会的建议落实和改进行政工作,加强行政信息公开,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依法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法》规定,地方人大每年要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地方人大要着力监督政府部门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去年,我区人大专门对《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邀请区直有关部门召开调研座谈会。通过集体研究分析行政处罚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可行性意见建议,并形成检查报告,推进了政府行政处罚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三)适时启动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行政问题,如财政预决算、重点民生工程项目等工作,由人大权力机关决策,有利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充分汇聚民意和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律效力。因此,地方人大要明晰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的界限,规范政府重大行政事项主动上报人大决策的程序,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定监督落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重大行政事项的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区人大一直以来,坚持对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和政府融资建设项目等事关财政经济运作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监督决策权,并设立财经咨询小组,加强了监督财经工作的能力。同时,先后对内河涌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纲要修改等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事项的启动,进行审查监督决策,保障了政府重大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三、着力加强依法行政的纠错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人大要顺应社会形势的变化,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协调作用,督促政府部门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敢于运用刚性监督手段。《监督法》规定的对于政府及其部门的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方式。其监督不仅追溯行政行为的过程,也追溯行政行为的结果。对政府部门答复不满意的,甚至可以启动撤职案这一最终追责监督手段。因此,上述监督手段在人大监督中具有最强的刚性和约束力。
在现实工作实际中,由于各种因素制约,地方人大鲜有动用上述监督手段的事例。因此,地方人大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支持,大胆运用刚性监督手段,使之规范化和常态化,充分发挥其纠错作用。通过其强制力,深入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审视自身行政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及时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对错误行政行为产生的结果实施救济和责任追究,切实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形象。
(二)着力支持行政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对于公正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维护政府公信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地方人大要坚持维护法律权威的原则,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行政诉讼案件,排除干扰和阻力,维护司法公正;支持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诉讼行为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纠正行政审判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督促政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行政审判工作,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去年,我区人大综合听取审议了区法院全面工作汇报,并实行投票表决制度,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其中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精神,完善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强化司法建议导向作用,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等建议,有力支持了区法院发挥行政审判对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
(三)充分发挥人大信访职能。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的依法正当信访,直接反映政府及其部门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地方人大要积极重视人大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人大信访督办机制,及时收集、反馈和督促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依法行政问题,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随着《广东省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我们省人大信访工作在不断改革发展。我区人大顺应社会变化发展的形势,及时制定出台了《常委会信访约谈和督导重点涉访单位制度》,通过加强对重点涉访单位办理答复信访案件的跟踪监督,变“被动接访”为“主动约谈”,积极发挥了人大的指导、协调作用,促进信访件办理质量的提高,确保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总目标。地方人大在助力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应该大有作为。因此,我们要继续忠实履行职责,奋力开拓创新,坚持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探索有为监督与理性监督、和谐监督的有机结合,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与“一府两院”共同努力,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而不断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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