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动我区法院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促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4月至5月,常委会就我区法院执行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常委会组成6个调研小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7个镇街和部分区直部门,听取了区法院、镇街法庭关于执行工作的情况汇报,征询了镇街、部门、村居以及人大代表、律师、当事人等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阅了部分反映法院执行工作的信访案件材料。其中,第六调研小组还先后赴省内的广州天河、佛山顺德以及省外的江苏江阴、昆山等地,考察学习当地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做法。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和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区法院执行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均大幅上升。2014至2016年,执行案件总数分别为11351件、13770件和20648件,其中新收案件分别为9629件、11724件和17105件,同比分别上升16.5%、21.8%和45.9%;标的总额分别为 505330.49万元、 746000.82万元、 732410.03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8.61 %、47.63%、 -1.82%;办结案件分别为9305件、10227件和16224件,同比分别上升15.9%、9.9%和58.6%;到位额分别为 97776.81万元、116158.99万元、97521.21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分别为18.43 %、 25.67%、 11.16%。2017年1-5月,全院受理执行案件13413件,其中新收案件8989件,同比上升75%;办结案件5755件,同比上升52%;存案7658件,同比上升57.3%。目前,区法院从事执行工作共有129名干警(含诉讼保全人员24名),其中入额法官26名,占全院法官总员额的比例为20%;执行员19名,辅助人员84人。
二、主要成效
面对执行环境日趋复杂,执行案件大幅增长的严峻形势,区法院迎难而上,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努力克服案件多、人员少、任务重等多重困难,扎实开展执行工作,在一些执行环节的改革和重点难点案件的执行上有了新突破,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大力推进执行机制改革。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改革执行办案模式,将部分执行权能下放镇街法庭,由以往执行局承办全院所有执行案件的模式转变为八个镇街法庭与执行局共同承办全院执行案件的模式,即“1+8”办案模式。“1+8”办案模式充分发挥了镇街法庭熟悉当地、熟悉被执行人、熟悉协助执行人的优势,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同时,大力推行裁执分离、执转破、速执等执行机制改革,根据任务变化要求,适时调整执行局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范围,不断优化执行任务分配,确保了执行工作机制与时俱进,高效运行。
(二)加大惩戒力度。区法院加强执行征信系统项目建设,不定期曝光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对恶意隐匿财产、长期逃避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移送侦查起诉等措施。2016年,将2645起案件信息录入全国法院执行征信系统,通过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1名,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4人,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压缩了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空间。
(三)开展执行专项活动。为强化执行震慑力,区法院多次集中全院执行力量,联合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实施执行专项活动,开展执行集中大会战,形成浩大的执行声势,震慑被执行人。先后执行办结了鸿业小额贷款系列案遭遇不明社会人员阻挠评估案件、南海医院新址施工排除妨害案件、大沥东秀村收回被侵占集体土地案件等一批重点难点案件。
(四)创新拍卖方式。区法院借助“互联网+”的广阔空间,创新拍卖方式,将司法拍卖由“线下”转至“线上”,进行网络拍卖。网络拍卖受众面广、透明感高、高效便捷,既有效调动了竞买人的积极性,又较好地避免了传统拍卖可能出现围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2016年,共进行淘宝拍卖221拍次,总成交金额1.89亿元;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狮山镇华涌苦草岗等地块进行线上拍卖,成交价款42.7亿元,溢价金额高达30.9亿元,溢价率为271%。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调研发现,虽然区法院想了很多办法,执行人员也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但是工作效果与群众的期望仍有较大差距,群众对区法院执行工作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强烈:一是执行不理想,赢了官司无法兑现权益。2016年我区法院执行款平均到位率只有11.16%,在佛山五区中排名靠后。二是存在执行不作为、慢作为,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现象。某信访案件材料显示,法院成功划扣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办理完毕各种手续,却仍迟迟拿不到执行款,当事人上访,有关部门介入后,执行款很快就划转到位。三是执行责任不清晰,线索提供本末倒置。个别执行人员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而且对线索的质量要求非常高,否则不予执行。大部分的申请执行人只是一名普通的市民,其个人能力和手中资源都极其有限,查找、提供可靠线索难度很大。四是执行信息不公开,沟通渠道不畅顺。当事人联系执行法官困难,案件执行信息无人可问、无处可查。五是惩处不严厉,老赖逍遥法外。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处、打击不力,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执行,老赖无钱履行债务有钱高消费等现象多有发生,胜诉当事人既愤怒又无奈,社会影响很坏。
造成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意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法院内部的自身原因,又有社会层面的多重外因。
内部原因:
1.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2016年,区法院执行法官人均负案超500件,2017年,预计将超680件,远远超出人均负案250件左右的理想工作状态。法官的工作任务严重超负荷,导致办案顾此失彼,效果大打折扣。
2.执行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调研发现,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人员分工、信息公开、案款管理、终本程序、监督考核、队伍管理等多个环节存在不严谨、欠规范等问题。譬如,执行案款管理不够科学,退款不够及时,目前区法院仍积存有数额较大的历史执行案款;执行力量调配欠合理,有时交警部门在正常下班后查控到法院需要查封的车辆,法院相关人员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查处。
3.设备、装备保障不够到位。区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起步晚,基础弱,整体滞后。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尚未起步,内部多个信息系统互不兼容,信息采集需要重复录入,造成重复劳动,效率低下。另外,执法记录仪版本低、功能原始,执行公务用车短缺,查封扣押物品的存放场所不足等保障不力问题都制约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4.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的成分相对复杂,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执行不规范。同时,执行人员工作压力巨大,但法院内部缺乏有效激励机制,未能更好地调动执行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
5.改革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考察发现,省外的江阴、昆山,省内的天河、顺德,其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的改革力度大、措施实、推进快、成效好。比较而言,我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因受各种因素掣肘,改革的步子迈得相对较小,创新的力度相对偏弱。
外部原因:
1.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类纠纷案件激增。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社会的转型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都正在深刻地变革和调整中,社会风气比较浮躁,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一些群众暴富心理膨胀、风险意识不强,迷信各种投资理财,产生了大量的经济纠纷。这些纠纷往往涉案金额大、受害对象多、波及范围广。近两年,随着我区农村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涉及农村股权纠纷的案件也明显增多。此外,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案件有增无减。
2.司法权威未能真正树立,社会对执行工作缺乏正确认识。一是部分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没有充分认识自己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二是部分胜诉当事人对执行不能不理解、不接受,把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裁定、判决义务的责任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三是部分市场主体对法院职能的认识有偏差,认为产生了纠纷,都能由法院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四是部分当事人欠缺诉讼常识,没有在诉讼阶段申请财产保全。五是部分执行协助人对法定协助义务认识不清,协助执行态度消极。譬如,一些村居负责人因与被执行人是邻里乡亲,怕得罪人,常以各种借口推脱协助义务,甚至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协助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法院执行。
3.联动工作机制不完善,部门配合亟待加强。就法院而言,执行难问题更多体现为:被执行人难寻、可执行财产难找、执行措施难用、协助执行人难求。这些问题由于法院自身能力有限,必须依靠多个部门联动合力解决。但目前现有的执行联动机制是联而不动,部分职能部门对法院工作配合度不高,各级党委、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没有刚性要求。突出表现为:职能部门为维护自身的权威和利益,常常以种种借口把持各自优势资源,不肯轻易对外开放,造成部门之间信息不互通,资源难共享,协作挂空挡。个别部门大局意识不强,协作精神欠缺,认为执行是法院自家的事,经常对法院的协助执行请求敷衍回复或无理拒绝。
4.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失信成本低廉。部分被执行人敢于逃避执行,与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当前,虽然多个部门都在着手建立信用体系,但这些体系标准不一、权限各异,互不关联、缺乏统筹,没有形成联合惩戒的大体系,失信者依然是东方不亮西方亮,得不到应有惩戒。法院曝光了老赖的失信信息,但由于相关职能部门不主动采纳和使用,造成一些老赖风采依旧,对失信曝光肆无忌惮。
5.维稳压力大,部分案件执行受制约。部分执行案件涉及的利益群体复杂,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譬如,在以经联社为被执行对象、落实外嫁女及其子女权益、查封企业财产等案件的执行中,一些相关的利益群体法律意识淡薄,通过集体阻挠、集体上访等方式对抗法院执行,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出于维稳需要,不得不暂缓执行甚至终止执行。
6.相关立法滞后,法律支撑不足。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力度。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对恶意赖债、逃债、转移和隐匿财产等不法行为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另外,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妨害公务的刑事追诉程序复杂,启动困难,导致司法拘留、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等强力措施在实践中较少运用,客观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助长了恶意逃避、抗拒执行之风。2012年至2016年,区法院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仅13人。
7.评估、拍卖流程复杂,标的变现困难。法院执行往往要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来实现。传统司法拍卖环节多,手续繁,周期长,相应地拉长了案件执结时间。同时,近几年,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市场竞买积极性有所减退,执行标的拍卖变现的难度明显增大。
此外,委托执行名存实亡。委托异地法院尤其是外省法院协助完成执行任务的成功率极低。
四、几点建议
通过调研发现,执行难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是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硬骨头”。因此,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大胆改革,主动创新,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整体推进。
(一)进一步加强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解决执行难问题是破解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党委政府形象,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表明解决执行难问题已上升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建议区委审时度势,加强对当前我区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研判,成立专责领导小组,增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力量,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适时召开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讲清上级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要求,加深部门、村居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认识,形成齐心协力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的共识。区人大要强化对区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适时听取区法院专题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法院执行工作。区政府要对法院推进执行改革给予更多的人、财、物支持。针对法院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建议通过政府购买劳务服务的方式,为法院解决人力不足问题,缓解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提高办案质效。大力支持法院信息化建设,除提供财力支持外,更要帮助法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通内部信息库,建成区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破解查人找物传统执行难题。针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执行案件持续大幅增长的实际情况,建议学习借鉴江苏江阴、昆山等地的做法,建立大调解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通过多个部门、多种方式调解,层层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进入司法诉讼和民事执行程序,从源头减轻法院执行压力。
(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法院作为民事执行工作的主体,必须站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最前线,强化自我革新,深挖自身潜力,坚决完成任务。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增强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围绕《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通过积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践经验为我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作贡献。二是要加快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江阴法院建成使用的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网络执行查控、执行流程规范、案件节点管理、执行信息公开、执行监督考核等都发挥了良好功效,初步实现了办公信息化、现代化,建议区法院加强学习借鉴。三是加强案件精细化管理。实施案件繁简分流,科学配置执行团队。天河法院的快速执行团队、江阴法院的1+N团队、昆山法院的“白+黑”“5+2”备勤制度等经验做法是这方面的成功案例,值得借鉴。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建设执行信息查询平台,方便申请执行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学习江阴法院做法,执行法官每周至少联系申请执行人一次,主动通报案情,积极争取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严格规范终本程序,完善旧案复查机制,定期清理积案,发现有效线索,及时恢复执行。大力推进网络拍卖改革,借鉴顺德法院引入二手房评价系统、开设司法拍卖贷款等经验,努力提高标的网拍成功率,加速司法变现;将部分拍卖非核心环节工作服务外包,缓解人手不足矛盾。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畅通支付渠道,严格缴付把关,及时划转退款。完善执行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肃查处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终本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宗旨意识。深入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坚决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执行乱象。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行人员的办案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
(三)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出台联合惩戒机制。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解决执行难问题至关重要。建议区政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借鉴昆山市政府的做法,成立信用办公室,出台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工作意见,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广度和深度,开创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共治失信行为的工作新格局。建议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关联人(如:假离婚的另一方、假诉讼的代理律师、假倒闭企业的经营合作者等)一并纳入失信范围,增加被执行人失信的社会成本。建议法院、公安、检察院分别抽调人员组成专职小组,专办适用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案件,坚决打击阻挠执行、抗拒执行的嚣张气焰,彰显司法权威。
(四)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增强执行工作合力。要狠抓执行联动机制落地,建议由法院全面梳理执行联动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形成问题清单,交由专责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督办,逐一明确责任单位,限时拿出解决方案,确保执行联动机制有实质性推进,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缓解“被执行人难寻、可执行财产难找、执行措施难用”问题。同时,出台职能部门、村居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要求,将部门、村居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着力解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力的问题;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部门、村居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或妨碍执行的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法院除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外,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纪律处分建议,以解决“协助执行人难求”问题。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民事执行工作列为当前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公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法院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主动与普法、宣传部门加强合作,大力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宣传,正确解读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的“四个基本”,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执行难,理性看待执行不能,纠正部分群众认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胜诉当事人都能兑现债务权益的错误理解。要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增强市场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从社会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减少法院执行不能。要加大对老赖信息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促使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建议区法院适时组织集中执行大会战,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营造浩大执行工作声势,既震慑被执行人,推动案件顺利执结,又教育引导群众诚信光荣、失信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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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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