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区实施《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杜炳添受区政府委托作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工作情况报告》。现将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一、总体评价
会议认为,区政府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实施《佛山市养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依据《条例》,成立了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养犬管理工作组织架构,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得到加强,养犬管理机制逐步健全。通过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有序开展了养犬区域划定、摸底调查、犬只备案、专项执法等一系列工作,养犬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深入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养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社会文明养犬氛围持续向好。
二、几点建议
会议指出,犬事虽小但牵动民心。养犬管理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治理能力,影响着城市的文明程度,关系着市民的日常生活。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当前实施《条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靶向施策,进一步落实实施好《条例》,不断提高我区养犬管理服务水平,推动依法文明养犬,促进文明和谐城市建设。由此,会议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实施《条例》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是社会文明的组成部分,全面深入落实实施《条例》有利于规范养犬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有利于化解宠犬人与厌犬人之间的矛盾,营造两者和谐共处的良好社会氛围。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明确的工作职责,履职担责,抓实养犬管理工作。要加强统筹力度,落实落细《条例》关于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加快搭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动态监管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形成合力。要延伸养犬管理的触角,使之进社区、进村居、进小区、进协会,进一步明确养犬的属地管理职责和协作义务,形成覆盖区、镇(街道)、村居的养犬管理服务网络。
(二)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依照《条例》提升养犬管治能力。《条例》对犬只免疫和备案、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场所、犬只经营管理等给出了工作指引。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条例》,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养犬管理的基础工作。比如:要尽快落实文明养犬标志标识设置,加快全区犬只、犬只诊疗机构、犬只销售经营户、宠物美容店以及犬伤门诊的数量及分布等情况排查摸底,运用大数据规范管理犬只备案、发放犬牌、免疫接种、收容、领养等工作环节,加强养犬管理硬件配置,压实基层一线养犬管理职责等。
(三)要进一步强化刚性执法,维护《条例》的严肃性。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势必影响《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要提高《条例》执行力。从维护市民安全和社会和谐出发,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转变执法观念、突出执法重点、克服畏难情绪、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处理犬只扰民、伤人及其他涉犬恶性事件。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联合执法行动等,严肃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增强《条例》震慑力。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警示教育不文明养犬人。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执法设备,强化执法保障。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普法力度,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抓好《条例》长期性普法宣传工作,推动文明养犬习惯养成。注重与养犬日常管理相结合,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年度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条例》宣讲,积极开展宣讲辅导培训活动,确保养犬管理主体履责到位,让村居、社区,甚至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明确所应承担的监督责任,并依法履行职责。
会议要求,请区政府依照《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交办督办办法》的规定,按时将此次常委会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反馈报告(法工委跟进)。
主办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8号C座
联系电话:0757-86228549 电子邮箱:rd_bgs@nanhai.gov.cn 邮政编码:528200
南海区政务网络中心技术支持 粤ICP备2022073508号-1 (广东省信息安全指引) [佛山公安网站备案编号:4406050200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