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佛山市南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补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区长1名,区长的候选人不限于南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本次会议补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区长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按应选名额提名,交代表酝酿,进行等额选举。
三、大会选举进行一次投票。大会选举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未到会的代表不办理委托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端的空格内画“○”;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端的空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果另选他人的,应在选票上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端的空格内画“○”,不画“○”的,该另选人不计得票。选票上所写姓名或符号无法辨认的无效。
五、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六、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七、大会选举由各代表团分别推选1名监票员人选,报大会主席团决定。由主席团从中决定总监票员1名。监票人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员。
八、大会选举设置投票箱数量和投票顺序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员当众开箱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员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有效后,再进行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员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确认后,再由总监票员向大会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名单。
九、本办法经南海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如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时,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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