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周佩珊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杨焕新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李玉威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潘世雄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黎启铭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审判员职务;
王少娟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婉君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罗村人民法庭副庭长及审判员职务;
植荣本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文锦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小燕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小明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国忠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何应开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叶镜友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邹锦全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志钊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芳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叶晓青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主办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8号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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