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黄伟明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周剑雄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局长。
免去:
郭炎兴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庞丽梅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玉威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潘世雄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维坚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少娟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新青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刘红涯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庞丽梅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陈云芳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冯生华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蔡 焱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谢锦生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董 进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张 鹏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岳彩绪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青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 燕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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