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林平武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丁幸媚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外事侨务局局长;
潘永桐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局长。
免去:
叶慕芬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游胜平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汤镜波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丛西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淑梅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叶晓青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焕桃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芳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石慧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白炳辉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关少梅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潘绮梅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嘉昇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红霞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张尚谦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庭长;
游胜平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庭长;
叶慕芬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汤镜波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白炳辉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郭焕桃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淑梅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副庭长;
石慧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丛西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国俊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罗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小桃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立勋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植少佳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潮平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卓新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冯载勋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刚立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芳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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