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刘铭恩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局长职务;
张尚谦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石 慧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冼伟芬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毛永袖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主办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8号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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