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徐斌义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
叶慕芬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华文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汤镜波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黄立勋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倩影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卓新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罗村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巫伟文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里水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冯载勋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九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刚立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黄旭红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焕然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劲雄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冼伟芬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国安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谭龙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丛西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郭伟明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
冼伟芬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倩影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庭长;
黄丛西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黄立勋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朱劲雄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汤镜波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国安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罗村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刚立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里水人民法庭庭长;
谭龙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九江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冯载勋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人民法庭庭长;
张焕然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卓新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旭红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华文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巫伟文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副庭长;
徐可帆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潘绮梅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晓青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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