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4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梁觉聪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甘勇钊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局长;
吴溢强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统计局局长;
梁觉聪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招商局局长。
免去:
黄华文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肖志军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敬志超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黄馨栗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职务;
刘俊霞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周桂颜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欧翠芬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六庭副庭长职务;
汪晓强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彭建华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里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戚耀全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卢 薇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汪 鑫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庄少伟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何焯辉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麦凌宇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陈 明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黄华文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副庭长;
肖志军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狮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敬志超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黄馨栗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刘俊霞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五庭副庭长;
周桂颜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六庭副庭长;
欧翠芬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汪晓强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里水人民法庭副庭长;
彭建华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 洁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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