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叶 新的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任命:
曾芃斐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俊福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江学顶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宋宪强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 丹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红艺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林仲航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邦彦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达雄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刚宇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蔡 缨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路遥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兴宇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主办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88号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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