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梁耀智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局长。
决定免去:
冯惠恩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局长职务。
任命:
谢泳娴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肖 卓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石 慧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潮平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庭长;
汤镜波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庭长;
屈定武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 扬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焕然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叶志标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朱劲雄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宋国俊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淑梅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六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桂颜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罗 佳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副庭长;
吴晓岚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杨宇鹏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黄馨栗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六庭副庭长;
徐 琼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六庭副庭长;
彭建华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罗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谢伟鸿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欧阳灏同志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何晓山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潘应斌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潮平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焕然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叶晓青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朱劲雄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汤镜波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叶志标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六庭庭长职务;
卢越雄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宋国俊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淑梅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屈定武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罗 佳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黄馨栗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徐 琼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吴晓岚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六庭副庭长职务;
周桂颜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六庭副庭长职务;
彭建华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宇鹏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冼伟芬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大沥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倩影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西樵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立勋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寒宇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碧华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梁健辉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叶慕芬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兴潮同志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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