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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一府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发布时间: 2014-12-31 15:27:23   来源:区人大

(转载自:中国人大网 2014年10月11日)

切实加强“一府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

李伯钧

  今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作为国家机关,“一府两院”同人大常委会一样,都有一个如何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问题。要重视和加强对“一府两院”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方面的作用。

  一、加强“一府两院”同人大代表联系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说:“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认真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这一语破的,深刻地指出了“一府两院”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加强“一府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是“一府两院”的法定义务,是“一府两院”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是“一府两院”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体现。“一府两院”通过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解决好努力为人民服务“起步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对于“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于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义重大。实践证明,“一府两院”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有利于通过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和提高工作水平,有利于增强国家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这些年来,“一府两院”围绕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进行探索,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包括通过一定的形式听取代表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的已经形成工作制度。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联系的重视程度不够,联系的措施不够得力、方式方法不够灵活、机构人员缺乏保障等,影响了这项工作更有效的开展。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更为得力的措施,来加强和改进“一府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

  二、加强“一府两院”同人大代表联系的主要方式

  一是在人代会上认真听取并注意采纳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对列入人代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报告进行审议,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行为,也是人大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工作。“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有关同志,应当到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一府两院”要认真采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来修改和完善有关议案或者报告,不断提高人大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是在人大闭会期间积极协助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行为,“一府两院”要积极加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例如在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代表小组活动等时,要客观真实地向代表介绍情况,为代表提供相关的文件和数据资料,使代表能够掌握第一手情况。对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形成的相关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代表反馈。代表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时,有关方面应当做好接待安排工作,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办理和答复代表。人大代表对所在行政区域内垂直管理的部门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要认真研究处理。

  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依法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有关机关或者机构的法定职责。“一府两院”要协助人大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做好对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并按照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办理结果的有关报告。“一府两院”要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对需要重点处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更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理效果。“一府两院”要把办理工作看成是对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代表的权利的尊重,作为密切国家机关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和改进自身工作的重要举措。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有的还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注意研究解决以往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努力克服“最满意的答复和最不满意的落实”同在的现象,加大办理落实工作的力度,通过办理工作切实解决一批对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较大影响的现实问题。

  四是对人大代表在联系群众过程中了解和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予以回应、努力加以解决。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天经地义、名正言顺,一方面要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有关真实的想法和诉求,另一方面还要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一府两院”在收到人大代表的这方面反映时,应当尊重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不推诿、不回避、不扯皮,认认真真地、实实在在地加以研究和解决。回应和解决代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时,要做到有关工作公开透明,并将处理的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对代表转交、转寄的人民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应当认真受理并及时向该人大代表反馈。

  五是通过多种方式经常就有关问题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人才济济,许多人在某个方面造诣很深,或者是某个方面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一府两院”要利用其、借助其智慧、力量和影响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特别是在制定重要政策和作出重大决策时,可以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组织代表共同调研和走访、向代表发放征询意见函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还可以主动邀请代表对行政、司法等专项工作开展有关活动,聘请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更好地推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开设代表联络“直通车”,设立人大代表专用热线电话,通过网上预约、网上接访、设立代表专用互联网电子邮箱等方式,建立健全相应的网络平台,对确保联系渠道通畅、及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要。与人大代表联系要态度诚恳、接待热情、工作认真、方法得当,努力增进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是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代表法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一府两院”要切实尊重和维护代表的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不经大会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不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还要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时间、物质、知情权等保障。“一府两院”应当及时或者定期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有关情况及重大事项,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包括向代表寄送有关公报、简报、刊物以及其他材料,在每次人代会前以报告会等形式向人大代表通报有关情况等。

  三、加强“一府两院”同人大代表联系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一府两院”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及“一府两院”的中心任务进行。要把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好开展相关活动,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的组织领导体系。“一府两院”都应当有专门联络人大代表的机构或者人员,并注意加强其队伍的组织和素质能力建设,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上级还要加强对下级这项工作的指导,下级密切配合上级做好相关的代表联系工作。要及时总结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径。“一府两院”还要注意做好与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的配合工作。

  “一府两院”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必须有必要的制度加以规范和保障。需要进一步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向代表通报情况制度,协助代表开展活动制度,代表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重大决策征求代表的意见制度,接待代表、处理代表信访、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制度等。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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