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http://www.rmdbw.gov.cn/html/2015-06/20/content_62662.htm)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形式。县级人大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起着“基石”作用,如何通过工作创新夯实县级人大的“基石”,对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山东省章丘市人大常委会立足自身实际,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完善,在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 保证人大工作方向
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章丘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自觉维护市委权威,确保与中央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多年来,章丘市委始终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市委书记分工直接联系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每周一次的市级班子党政联席例会,市委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以制度形式规范了向市委请示报告的具体内容、程序、形式等,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安排、重大事项决定草案、重大活动工作方案等都及时向市委报告,自觉接受市委领导,确保党的意志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认真行使决定权,按照法定程序,对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在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既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意图,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又积极完善人事任免工作规程,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市委;同时,更加注重加强对所任命干部职责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2014年,章丘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常委会会议上对人大任命的36名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法检“两院”副职履职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
强化制度建设 规范人大工作运行
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保障。章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制度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不断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丰富,着力推动人大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完善常委会运行机制。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常委会工作运行机制。2012年市十六届人大换届之初,章丘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多年来人大工作的成功经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和审议意见交办反馈办法等12项规章制度,作了新一轮修编完善,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行有章法,议有规范,保证人大常委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创新会前调研机制。开展好会前调研是常委会议上审议好各项报告的前提和基础。章丘市人大常委会之前开展会前调研,多采取集中调研的方式,一般是半天时间,受时间、程序和灵活性的制约,容易流于形式,出现“大呼隆”、走过场现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整改、大胆创新,推出会前调研“三步工作法”:调研前,专门召开部署会,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对参加调研人员做相关政策法律培训,让大家既懂得了政策、又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使调研更具针对性;调研中,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牵头成立多个调研组,围绕议题涉及的不同重点集中一周时间,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调研,使调研更具灵活性;调研后,专门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各组调研汇报,并由牵头委室负责形成调研报告,报市委、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使调研更具科学性。2015年以来,已先后对税收征收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三部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了会前调研,形成调研成果4项,取得明显实效。
密切镇街人大联系机制。镇(街道)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层和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对镇街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2014年,章丘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进一步联系和指导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意见》,实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联系和指导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努力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和保障。同时,积极探索城市化进程中人大工作的新路子,研究制定《街道人大工作室职责》《驻街道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意见》《驻街道市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在街道实行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联络员245名,设立代表联络站27个,为同步做好市镇(街道)人大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与时俱进 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形式,就是在工作创新中有效行使好监督职权。近年来,章丘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这一主题,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最大限度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提高审议质量。审议质量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效果。章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创新会议审议方式入手,着力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一是填写“审议意见卡”。把常委会议将要听取审议的专项报告和审议意见卡,提前7天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以便有充足时间审议报告、提出审议意见,根本杜绝个别委员审议发言大而空、言之无物的现象。二是设立中心发言人。分组审议时,各组召集人作为中心发言人,有效引导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三是增设现场答问环节。安排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各组审议现场,听取审议发言,回答有关问题,通过现场互动,提高审议的透明度。
创新监督方式。围绕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刚性约束力,市人大常委会从加强财政预算监督入手,大胆探索运用刚性监督手段,督促政府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人大常委会议票决,选择对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新农合、教育附加专项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同时,更加注重对政府审计报告的使用,在坚持每年7月听取审议政府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从2014年开始,通过与政府充分沟通协商,对审计报告中查出的有关问题启动质询程序,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监督,督促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探索司法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每月精选一件具有典型意义、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组织10名以上代表参加旁听,目前已组织170名代表参加旁听法院案件庭审15次,力争届内全部代表至少旁听一次;这种方式既是对代表的一次普法教育,又是对法院审判水平、检察院公诉水平、公安办案取证水平、律师辩护水平的直接监督,极大地提高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增强监督实效。人大监督的效果最终要落实在“一府两院”的工作改进上。为进一步增强“一府两院”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章丘市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对常委会议听取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会后第一时间通过代表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发送给驻章丘的全国、山东省、济南市和章丘市四级人大代表,提高人大监督的透明度和时效性。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对审议意见的督办力度,实行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制度,由常委会分管主任牵头,带领相关委室到审议意见承办部门听取办理情况的汇报,全程督办,提出意见,督促整改,并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确保监督不走过场、真见实效。
发挥代表作用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键是要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更好地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章丘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采取初任代表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各级人大代表进行全员学习培训,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每年全国“两会”结束后,都邀请驻章丘的全国人大代表为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宣讲全国人代会精神,让代表在更高层次知情知政。2015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又专题举办新预算法培训班,邀请山东省人大预算委员会的专家为四级代表作辅导,提升代表专项工作的监督能力。
抓好载体建设,拓展代表履职空间。章丘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活动载体,积极搭建履职平台,让代表在更广空间实现更大作为。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开展“全面建小康、代表做贡献”主题活动,组织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活动,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代表、集中联系代表制度,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议、参加电视问政,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旁听代表述职大会等。每年年底组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政府“十大民生工程”建设情况,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建立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履职档案,对其出席人代会、常委会、参加常委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填写审议意见卡、联系代表、联系选民等依法履职情况建立档案,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职。
抓好督办落实,增强代表履职实效。近年来,章丘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办理机制,强化督办问效,努力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每年人代会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都专门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明确由“一府两院”分管负责人领衔办理,程序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确。年初,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从人代会期间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建议中,票决选出10件群众关注度高、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作为重点议案建议,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领衔督办,“一府两院”分管领导领衔承办。年底,常委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由“答复满意”转向“结果满意”。本届以来,代表提出的449件议案建议全部按期办结,代表满意率在98﹪以上。(作者系山东省章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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